首页 | 闽清概况 | 投资闽清 | 闽清旅游 | 企业推介 | 收藏本站   
    站 内 搜 索

  输入查找关键字:
    
    闽 清 概 况
    视 频 新 闻
    闽 清 新 闻
    政 府 文 件
    闽 清 政 讯
    政 府 部 门
    办 事 指 南
    乡 镇 之 窗
    政 务 公 开
    投 资 闽 清
    特 色 产 业
    专 题 栏 目
    企 业 推 介
    图 行 闽 清
    闽 清 旅 游
    便 民 信 息
    效 能 投 诉
    县 长 信 箱
政府部门

林 业 局

  一、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国土绿化和植物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沿江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木、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木片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陆生野生动物种、养、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宏观指导花卉生产;负责县级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
  (五)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评估与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六)管理县级林业各项资金,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监督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县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行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
  (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森林病虫害检疫和防治的宏观管理。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外经、外贸、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林业基层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十)受县政府委托,协助闽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4个职能科。
  (一)人事秘书科(监察室)(电话: 22332132)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会议、督查、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房管、基建、环境秩序、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单位领导及林业站党风廉政建设,搞好纠风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工作和林业宣传工作;研究和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计划财务科(电话: 22372016)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承办全县林业投资、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手续;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管理林业各项资金,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县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县级国有林业企事业资产和全县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行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
  (三)林政科(电话:22372016)
  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保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四)营林科(电话:22310311)
  管理全县造林、营林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木等商品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指导全县国有林场、乡村集体林场和其它所有制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及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挂靠机构
  (一)闽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挂靠营林科)
  作为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闽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靠林政科)(电话:22332459)
  作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闽清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林政科)(电话: 22376062)
  作为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591-22332132

闽清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46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