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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科技文体局

  一、主要职责
  县科技文体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和文化体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我县科技发展和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实施科技兴县战略。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村的科技工作。以增加全县经济总量为目的,以发展支柱产业为目标,制订全县食用菌、陶瓷、种(养)殖等产业的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订我县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管理科技发展基金、自然科学事业费和科技物资、装备等,统筹规划科技事业基本建设,加强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综合统计和审核工作。
  4、编制并组织实施旨在对带全局性与综合性的重大开发研究项目的科技攻关计划;开展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制订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及重点工程评估、论证和决策工作。
  5、承担高新技术及应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新产品开发计划,管理县级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园区工作。
  6、参与科技副乡(镇)长及其他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党对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与各项规定。负责全县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7、贯彻《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及统计工作。
  8、指导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除商标、著作权外)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
  9、归口管理农村技术市场、科技信息市场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合同法》,加强技术市场和技术贸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报和管理,以及建立科技信息网络等工作。
  10、指导科教兴县和巩固提高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工作,负责科技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建设。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规划,并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全县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文化活动。检查和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文化体育发展和文化体育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研讨。
  12、负责管理全县的文化市场,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各种制度措施,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主管全县文物管理工作。
  13、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协作发展;指导管理县属文化艺术单位,归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团体的资格审查。
  14、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认真做好学校、企业、机关、农村和妇女、老年人、伤残人等体育工作,协调教育主管部门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县体育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积极鼓励体育社团开展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15、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全县体育竞赛;负责召开全县运动会;承办上级体育部门在我县举办的各项比赛和训练活动,认真做好赛区工作,组织队伍参加上级举办的体育比赛。负责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人才,搞好体育咨询工作;加强对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的管理;对全县业余训练项目设置进行可行性调研和分析。
  16、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我县的体育产业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体育宣传,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17、指导全县对台、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做好国外科技智力及先进技术引进工作。
  18、管理辖属事业单位。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技文体局设5个职能科室。
  1、人事秘书科
  负责电文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重大问题和信息调研、文书档案管理、信访督查和保卫保密工作。组织拟定科技、文化、体育发展长远计划,编制、汇总和协调年度计划。负责物资、房产、基建、会议、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政工工作,组织机关学习政治理论,落实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政策。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宣传工作,以及搞好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联系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工作并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查。负责编制科技三项费用、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发展基金等年度计划,并做好年终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科技、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计划和经费编制、预决算审核,监督管理本局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根据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职称工作的部署和规定,制定全县自然科研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意见和计划,受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组建评审组织并开展评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机构编制、科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科技出国人员政审、老干部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制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协调部门和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省、市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贸易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科技推广活动和技术交易活动。归口管理技术市场、技术培训、技术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合同有关部门查处技术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除商标、著作权外)工作。负责认定民营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并为其提供管理、协调、指导等服务。
  3、社会发展与科技开发科
  组织提出科技推动社会发展和科学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试验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减灾、防灾、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工作;负责拟定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全县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招商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工、农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创新工程;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省、市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火炬计划以及技术创新基金(资金)计划;负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乡镇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4、文化科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艺术、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普及工作;指导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协调、指导全县艺术活动,指导艺术科研和直属社会文化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图书馆资源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安排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民间艺术剧团管理。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和规章,指导文化市场稽查。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培训和文化科技工作。承担全县文化社团资格审查;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
  5、体育科
  负责业余体育训练和少体校的宏观管理,研究拟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传统体育的发展、考核和比赛。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管理与审批,指导各单项体协的竞赛工作,指导学校竞技体育的开展;具体实施县级和省、市级的各项竞赛和运动的准备、执行和总结工作。研究和制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行业体育、老年体育和其它群众体育的发展。指导学校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展群众体育,建立全民健身管理体系;做好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的各项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技文体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联系电话:2233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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