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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局 

  一、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地方法规,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指导协调教育改革,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的督导与评估,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
  (四)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负责提出全县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县级教育经费。负责和指导全县学校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等项工作。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工作,并统筹协调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七)制定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做好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政法部门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组织、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指导和执行教育系统经费使用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电话:22332105)
  协调教育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组织安排教育局主要会议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综合性会议上的领导讲话;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和领导批办件的落实、反馈;组织专项调研活动开展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和咨询活动编写教育年鉴;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对外接待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学校环境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科(电话: 22332723)(监察室)(电话:22371737)
  测算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管理县属学校编制;指导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人事和劳动工资档案的管理,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监察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县属单位及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的民政部进行监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对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电话:22331097)
  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编列教育经费预算,负责县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建工作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改革和住房改革;负责教育基本统计、协助征收教育经费。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财务收入、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审计,对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审计;协同有关部门对校办企业有关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审计;对私立学校财务审计。
  (四)中等教育科(电话:22333190)
  管理全县普通中学教育工作,审核公办普通中学办学有关事宜,实施普通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普通中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实施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指导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各种学科竞赛;负责“三防”教育,指导实施《义务教育法》,推进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实施。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教学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学校体卫、艺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活动;负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活动实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和全县性学校艺术活动。管理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审核、审批公办非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办学的有关事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当年事业计划,指导学校改革和发展工作,参与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五)初等幼儿教育科(电话:22371115)
  管理全县初等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审核公办初等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办学有关事宜,实施初等、幼儿、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初等、幼儿、特殊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实施初等、幼儿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指导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各种学科竞赛;指导、管理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建立全县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评估督导制度;负责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和全县的初招工作;指导实施《义务教育法》,推进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
  (六)德育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2371113)
  负责指导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研究拟订学校德育工作规划、目标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德育队伍的培训工作、德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德育活动。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有关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协调,协助抓好中小学校园治安和在校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
  (七)职工业余教育办公室(电话:22332845)
  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中等职业、企业职工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拟定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闽清县教育工会(电话:22339575)
  (1)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2)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学校教代会建设,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
  (3)协助和督促教育行政和学校党政组织改善教职工生活和工作条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全面形成。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劳动权利,同各种冲击学校,辱骂殴打教师,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同时,也要维护女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同歧视、摧残、迫害女教职工、虐待退离休教职工的现象进行斗争。
  (5)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和工作积极分子工作。
  (6)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督促做好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工作。
  三、挂靠单位
  闽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电话:22371727)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通过“督政”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治教,改善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全县教育教学,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教学质量;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学校”的评估和年检工作;开展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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