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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经济贸易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全县经贸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经贸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经贸工业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经贸工业企业利用外资,负责制订经贸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经贸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
  (三)指导经贸工业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企业自营出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技术改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对各种经济成分的经贸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拟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经贸工业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四)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县经贸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动全县电子信息产业工作,促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研究、制订全县经济技术联合和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外经贸工作,检查监督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改革方案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全县对外经贸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WTO的规则和要求,参与协调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制定和执行全县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期目标;建立协调制度,牵头组织银贸、税贸、科贸、险(保险)贸等协作,制定实施各项协作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负责协调全县进出口贸易,管理加工贸易(含来、进料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依法负责全县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七)归口管理对外经贸各项签约上报文件的审核、转报或批准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出口商品基地、科技合作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办理和归口管理境外企业在梅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机构、聘请中方雇员登记工作。
  (八)参与制定实施全县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招商引资方案,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协调对台港澳经贸工作。 
  (九)制定实施全县外经贸人才规划,宏观管理外经贸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县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参与制订流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信息。负责管理并指导培育全县各类消费品市场、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及生产要素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商业网点建设。 
  (十一)负责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含乡镇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意见与建议;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智力引进工作;综合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流通部门社团、行业协会工作。负责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推动全县蔬菜副食品产业的发展。负责管理、安排蔬菜副食品建设基金、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负责闽清产品办展推介,拓展流通渠道。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化学危险品市场、酒类市场、旧货市场、典当行、再生资源行业以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负责指导和管理广告业、实物租赁业、拍卖业、会展业、美容美发、沐浴、照相摄影、旅馆、酒店、餐馆等服务性行业。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餐桌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商贸企业科技进步和对外贸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驻梅部队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
  (十三)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
  (十四)负责地方电网建设行政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22332162)、监察室(电话:22330153)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宣传、保卫和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开展;做好上、下、左、右的联系工作;建立重大活动通报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群团、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服务、人才信息等具体工作。
  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监督检查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配合纪委搞好干部职工的党政纪条规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二)财务统计科(电话:22333996)
  负责编制经贸系统中长期规划;管理经贸系统各项资金;负责全局的财务收支、财务审计、统计及机关财产管理等各项工作。协助搞好劳动工资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电话:22332163)
  对经贸系统的经贸工业企业、外贸企业、服务业等行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企业的深化改革,理顺国有工贸企业职工劳动关系,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承担反倾销反补贴过程中有关工作的协调。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协调安排生产调度;负责全县经贸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工作,促进产销衔接;提出全县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的资源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和扭亏增盈工作。
  (四)市场流通科(电话:22356310)
  综合管理、协调流通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流通部门社团、行业协会工作;负责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推动全县蔬菜、副食品产业的发展;负责编制蔬菜副食品建设基金、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和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闽清产品办展推介和农产品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
  负责管理并指导培育全县各类消费品市场、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及生产要素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商业网点建设。
  (五)外经外贸科(电话:22332391)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外资的合理投向;开展对外招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性的招商洽谈活动;协同有关科室承办县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补偿贸易项目;协助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批准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审核转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
  负责编制上报监督执行全县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计划;负责批转申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及配额;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负责外资外经的统计工作;审核申报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
  (六)科技进步科(电话:22332815)
研究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推广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和“五新”项目推介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经贸工业重大新产品项目的验收。组织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经贸工业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发展行业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提出主要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引导经贸工业企业、外贸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资方向的产业、技术导向目录,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牵头制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和ISO9000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批和转报工作。
  (七)经贸执法科(电话:22338988)
    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化学危险品市场、酒类市场、旧货市场、典当行、再生资源行业以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负责指导和管理广告业、实物租赁业、拍卖业、会展业、美容美发、沐浴、照相摄影、旅馆、酒店、餐馆等服务性行业。负责地方电网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餐桌污染”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
    (八)国有资产管理科(电话:22334296)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国有企业向外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实施监督;拟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扭亏工作,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县经贸局所属国有工业资产在资产重组、资金投放、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合理调配,以进一步盘活国有工业企业资产。 

    联系电话:0591-22332162
    通讯地址:闽清县梅城镇
    邮政编码:3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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