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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一、主要职能 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贯彻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用地用途管制,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指导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乡(镇)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公布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主管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对外使用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资格;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它资金。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搞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人员的统一调配使用。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内部设6个职能科室。 1、人秘财务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人事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局发文件的文字审核和局机关文电处理、保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组织协调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主管国土资源管理调研、信息、信访;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土地所人员考核、调配、岗位职务、工资福利、奖惩、干部任免、职称评定、聘任和离退休,管理人事档案;组织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矿产管理补偿费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税费;负责局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与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协助各业务部门管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教育工作。 2、执法监察科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国土资源违法交易行为;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协助管理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事务。 3、地籍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县城乡地籍管理;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单位和城乡居民的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测绘管理。 4、规划用地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提出开发整理资金拨补意见;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年度土地祥查变更工作,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查、汇总、报批;负责国有存量土地的划拨,参与城市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和综合统计工作。 5、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抵押管理;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价评估工作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城镇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经批准后对外公布;负责县属以下国有土地资源的确认处置和开发区转让许可证的管理。 6、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地质矿产的方针政策的宣传;组织制定全县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并对全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履行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含资源分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另核定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挂靠单位 闽清县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拟定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方案(含框定收购价、出让价、前期开发费以及储备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建筑出租、抵押)报县政府审定;做好土地市场预测、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公示交易情况,并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等工作。 负责收购、储备、出让地块的规划(开发)的勘测、设计、放样、施工监管;督促原土地使用者做好拆迁、土地平整等工作,并负责组织验收,协助受让者联系办理规划房产证。 负责向金融机构中心申请适当额度的借款;按规定征缴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土地储备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土地储备中心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91-2233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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