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闽清概况 | 投资闽清 | 闽清旅游 | 企业推介 | 收藏本站   
    站 内 搜 索

  输入查找关键字:
    
    闽 清 概 况
    视 频 新 闻
    闽 清 新 闻
    政 府 文 件
    闽 清 政 讯
    政 府 部 门
    办 事 指 南
    乡 镇 之 窗
    政 务 公 开
    投 资 闽 清
    特 色 产 业
    专 题 栏 目
    企 业 推 介
    图 行 闽 清
    闽 清 旅 游
    便 民 信 息
    效 能 投 诉
    县 长 信 箱
政府部门

公 安 局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队伍贯彻落实,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2、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3、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4、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5、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入境事务和人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6、组织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7、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8、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9、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10、组织实施来梅视察的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指导和管理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13、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的工作。
  14、县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领导。
  15、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闽清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46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