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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局

  一、主要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搞好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产力布局、第三产业发展、城市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分析本县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运行情况,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提出综合运用财税、信贷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监督管理工作。
  (四)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安排或转报闽清县重大建设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指导与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开工报告、后评价等的管理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上报项目。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负责全县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工作,参与做好全县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开展闽清县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安排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与闽清县有关的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做好粮食等重要商品县内供求、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县级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战略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七)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全县经济工作的规章、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九)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能,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
  (十)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为政府部门及社会服务。
  (十一)协助县政府沟通我县与省市发改系统的联系。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县物价局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电话:22332107)
    负责制定全局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协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做出年度总结,负责本局机关文秘事务、会务组织、机要档案、文书管理、信息编发、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预测,调查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全县经济发展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研究产业政策实施意见,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研究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培育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分析财税、金融形势和热点问题。
  (二)经济发展科(加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农业、水利、林业、水产等重大项目;负责农资产销协调与计划分配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研究编制农业发展专题区域性规划,提出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编制工业、区域性发展专题规划,检查分析计划、规划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工业、交通、能源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布局、结构,提出调整方向、目标和措施。负责工业、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筛选编报工作,培植新增长点。编制外向型经济发展计划、规划,分析、预测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编制利用外资、出口贸易计划,以及开发区、投资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
  (三)社会事业科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协调拟定人口、就业、劳动工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社会事业重大建设项目。
  (四)投资建设科(电话:22352619)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组织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投资方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和重点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衔接平衡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项发展规划;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和协调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联系电话:22332107;
    传    真:22370051
    通讯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邮政编码:3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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