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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 政 局
一、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运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定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和执行本县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涉外财政、税收、债务谈判和拟定协议草案。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负责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织编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六)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县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拟定和执行县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以及借、用、还管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委派人员;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及其它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乡镇财政指导监督,管理财政监督人员。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监察室) 1、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2、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3、负责督办落实领导批示件和人大、政协提案等。4、负责全县财政宣传。5、负责管理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负责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基建工作。8、监督和检查财税法、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10、负责开展党风廉政的实施和教育。11、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预算科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3、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4、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5、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6、审定县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7、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8、负责编制县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9、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10、指导地方预算管理。11、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县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12、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县审计局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等。13、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财政总会计工作以及财政预算管理,14、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核、报批等具体事项。15、组织实施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财政预算资金调度。监督管理本级金库。16、负责财政周转金的统一核算,牵头有关处做好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 (三)工交科(国有资产管理科) 1、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2、负责管理全县工业交通及直属企业财务(农财农税科、外经贸易科分管企业除外)。3、办理县级中小型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的使用监督。4、管理审核县属中小型企业改制以及职工安置方面等财务事项。5、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6、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7、指导乡镇搞好企业资产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对下补助的专项经费等工作。8、负责县级分管企业的年度决算及集体企业年度决算汇编。9、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县实际,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改革方案。10、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11、编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12、监管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等事项。13、负责全县产权登记汇总和清产核资报表年度汇编。 (四)农财农税科 1、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2、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3、制定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5、会同农、林、水、渔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6、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7、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8、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9、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10、贯彻和执行各项农业税收决策,负责全县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11、受理并依法查处农业税收案件。1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扶贫工作。 (五)外经贸易科 1、指导监督我县国有外经、外贸、旅游、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2、负责管理国家物资、粮食、食糖、化肥、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3、会同外经、旅游、外贸、贸易、粮食、物资、供销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动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4、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5、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以及县级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汇编。6、负责全县“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与物价补贴等资金的分配、管理与监督。7、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国有商、粮、贸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分立、合资、组建集团等事项。8、管理各类出国人员所用外汇的计划及核销。 (六)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 1、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有关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2、管理全县党群机关及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地震、计生、广电、档案、新闻出版等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及部分行政部门的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和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和部分其他支出,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实施办法。3、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4、负责县级上述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5、负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着装等有关事项。6、负责全县分管部门预算外资金安排、征集、管理、监督。7、牵头组织本局有关科汇编县级和全县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年度决算报表。8、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9、提出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10、会同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11、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12、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13、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专户的核算、管理和监督。14、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15、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以及全县社会保障经费年度决算报表汇编。1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安排的救灾救济经费、卫生专项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参与拟定补助标准和相关的财务制度。 (七)会计管理科 1、管理全县会计工作。2、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3、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具体办法。4、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工作。5、管理和监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6、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7、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8、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等。9、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委派工作。10、监督和检查财政、政策、会计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 (八)综合计划科 1、研究和拟定全县财政制度改革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财力综合平衡的方案及建议。2、贯彻执行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县级预算外资金管理。3、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土地、河域等改革。4、负责审核收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5、负责管理县国债发行、转让、兑付、销毁,监督县国债流通市场。6、负责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7、负责县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工作。8、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9、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专户。10、负责县直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支银行开户的审核报批。11、承担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联合融资项目的有效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以及对外倘还、对内回收和相应的资金管理。12、研究拟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业务政策和管理规定。13、编制利用政府外债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等。14、负责本级政府性基金年度决算,以及全县预算外资金年度报表汇编。 四、挂靠单位 (一)闽清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草拟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草案,制定具体措施;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统计分析;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审定供应商投标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及人员培训;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二)闽清县会计核算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会计监督职能。2、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对集中核算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3、协助单位编制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4、按时向财政部门及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财政局联系电话:0591-223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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